
新双峰客户端7月12日讯(通讯员 江映贵)为扩大“业务”规模,组织亲戚、朋友或熟人结伙偷渡至缅甸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结果被判刑并处罚金。近日,经双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朱某某因涉嫌诈骗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29万元。
组织多人偷渡缅甸
朱某某自2020年底便偷渡至缅甸从事电信诈骗犯罪活动。为了扩大“业务”规模,朱某某找到堂弟及侄子,要他们来缅甸帮助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并帮忙招聘一些熟人一同前往缅甸。
自2021年1月以来,朱某某堂弟及侄子带领招聘的人员开车到达云南中缅边境,并在朱某某的安排下偷越国界后到达缅甸。
组建团队从事电诈
偷渡人员到达缅甸后,以朱某某为首的诈骗团伙通过“香×××”、“维×××”诈骗平台APP开始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朱某某提供作案工具,负责诈骗平台后台充值及提现,堂弟及侄子负责团队的管理。其他偷渡人员为诈骗业务员,负责利用话术引诱受害人投资,骗取受害人资金。
前期,诈骗业务员通过微信等社交软件加被害人好友后,以专门的话术与被害人建立信任关系,哄骗其到指定网站进行投资。在被害人投资前期,朱某某等人通过后台操作,对被害人进行少量返利,从而进一步引诱加大投资。待被害人大量投资后,朱某某等人便操作后台将被害人的资金非法占为己有。经查,该团伙共计诈骗62万余元,诈骗对象均为我国国内居民。
涉嫌两项罪名被判刑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22年5月,朱某某被抓获归案。
双峰县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朱某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且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等手段,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经开庭审理,双峰县法院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遂作出上述判决。同案其他人员也分别被判处相应刑罚。
缅甸不是致富“天堂”,境外并非法外“禁地”。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务工一定要选择正规渠道,不要轻信各种境外高薪广告,严格遵纪守法,切勿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同时,要自觉严格遵守出入境管理法规,切勿以身试法,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一审:贺磊
二审:欧阳亚辉
三审:刘郁鑫
总编:刘颂阳
责编:贺磊
来源:双峰县融媒体中心 投稿邮箱:bm@ldsf.com.cn
曾超群赴双峰县检查消防安全和防溺水工作
2025年省文联系统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暨基层文联骨干专题培训班在双峰举行
中国农业科学院油料作物研究所与双峰县人民政府举行战略合作签约仪式
王文红检查消防安全和防溺水工作
王文红主持召开2025年双峰县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
“娄超”燃动双峰:以球会友 “足”够精彩
“娄超”双峰“第二现场”:大屏前的观赛热
图集 | “娄超”燃动双峰
下载APP
分享到